3月7日,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、高某有期徒刑5年和2年6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和2万元。 41岁的杨某和16岁的高某系母女。去年3月,杨某伙同老乡来到衢州柯城沟溪乡,以嫁人为名,从郑某处骗到价值8000余元的金首饰后逃离衢州。后杨某索性以表姐的身份为两个女儿“做媒”,骗得现金3.2万余元及价值1万余元的金首饰。10月中旬,杨某和小女儿高某以表姐妹相称,分别“嫁”给谢某、余某,骗得现金3.4万余元及价值2225元的金首饰。